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鲧何以被殛兼论尧舜诛“四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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鲧何以被殛兼论尧舜诛“四凶”的原因

  • 分类:研究讨论
  • 作者:周克庸
  • 来源:浙江传媒学院学报编辑部主任
  • 发布时间:2015-07-17 00:00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鲧被尧舜殛于羽山之事,典籍中颇有记载,如《尚书•洪范》曰:“昔鲧堙洪水,汨陈其五行,帝乃震怒,……鲧则殛死”;《国语•晋语》曰:“昔者鲧违帝命,殛之于羽山”;《国语•周语》云:“其在后虞,有崇伯鲧,播其淫心,称遂共工之过,尧用殛之于羽山”;《山海经•海内经》称:“鲧窃帝之息壤以堙洪水,不待帝命。帝令祝融杀鲧于羽郊。”    鲧

鲧何以被殛兼论尧舜诛“四凶”的原因

【概要描述】  鲧被尧舜殛于羽山之事,典籍中颇有记载,如《尚书•洪范》曰:“昔鲧堙洪水,汨陈其五行,帝乃震怒,……鲧则殛死”;《国语•晋语》曰:“昔者鲧违帝命,殛之于羽山”;《国语•周语》云:“其在后虞,有崇伯鲧,播其淫心,称遂共工之过,尧用殛之于羽山”;《山海经•海内经》称:“鲧窃帝之息壤以堙洪水,不待帝命。帝令祝融杀鲧于羽郊。”    鲧

  • 分类:研究讨论
  • 作者:周克庸
  • 来源:浙江传媒学院学报编辑部主任
  • 发布时间:2015-07-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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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鲧被尧舜殛于羽山之事,典籍中颇有记载,如《尚书•洪范》曰:“昔鲧堙洪水,汨陈其五行,帝乃震怒,……鲧则殛死”;《国语•晋语》曰:“昔者鲧违帝命,殛之于羽山”;《国语•周语》云:“其在后虞,有崇伯鲧,播其淫心,称遂共工之过,尧用殛之于羽山”;《山海经•海内经》称:“鲧窃帝之息壤以堙洪水,不待帝命。帝令祝融杀鲧于羽郊。”
  
  鲧之遭殛不是孤立的事,而是尧舜诛“四凶”行动的重要环节之一。与鲧一起受到尧舜严惩的,还有共工、驩兜和三苗(《尚书•舜典》载:舜“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左传•文公十八年》亦载:舜“流放四凶族:浑敦、穷奇,梼杌、饕餮”,——这里所谓的“浑敦、穷奇、梼杌、饕餮”,即分别指驩兜、共工、鲧和三苗)。因此,要弄清鲧何以被殛,就须与其它“三凶”遭受尧舜严惩的原因联系起来考察。
  
  鲧被殛的表层原因,似乎有两点:第一点,是鲧与其它“三凶”一样道德品质低劣。此点尽管于典籍中也能找到些语焉不详的记载,但这大都属于胜利者罗织罪名加诸失败者的一面之词,不足为凭。第二点,是鲧未接受共工治水失败的教训,仍沿袭“堙”法治水,久而无功大失人心,且导致了集团内部氏族、部落间冲突迭起,“祸乱并兴”。——考诸典籍,这一点确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在鲧之前负责治水并以失败告终的是共工。鲧和共工生活在一个洪水泛滥的时代,“共工之王,水处什之七,陆处什之三”(《管子•揆度》);当共工、鯀被授权平治水患时,水灾为害相当严重:“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尚书•尧典》);“洪水滔滔,天下沉渍,九州阏塞,四渎壅闭”(《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可以想见,平治水患,是当时尧舜联盟各部落、各氏族所共同面对的最为严峻、最急待解决问题之一。共工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凭借其丰富的治水经验,才被众部落首领推举出来负责理水的,但共工有负众望,其治水竟以失败而告终。继共工之后,鲧出任了联盟的治水负责人,历时多年,其治水实践仍步共工之后尘,也同样失败了。共工和鲧不仅未能平治水患,消弥“天灾”,而且还制造了一系列的“人祸”,导致了许多氏族和部落的不满。
  
  共工和鲧治水失败的重要原因,在于他们使用了共同的治水方法——“堙”法。所谓“堙”法,就是“堵”法,也就是“水来土挡”的方法。以此种方法治水,在水势不大的情况下应当是可以取得一定成效的(从共工和鲧先后出任联盟理水工程负责人这点上可以看出,他们以往因堙法治水取得的功迹,确曾使他们在尧舜部落联盟中赢得了很高的威望);但是,在水势过大、水患常年不止的情况下,再单靠“堙”法平治水患,就不仅不足以解决问题,而且还会平添出许多氏族、部落间的利益冲突来了。
  
  《国语•周语》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周灵王二十二年,谷水与洛水相激,将毁王宫。灵王打算壅塞谷水,使水由北出以解困。但太子却认为此法断不可行。他在申明自己的理由时说:据我所闻,古时爱护下民的君长,“不堕山,不崇薮,不防川,不窦泽”;接着,他又从反面举例来证明“壅塞谷水”之法不可行:“昔共工弃此道也,虞于湛乐,淫失其身,欲壅防百川,堕高堙庳,以害天下。皇天弗福,庶民弗助,祸乱并兴,共工用灭。其在后虞,有崇伯鲧,播其淫心,称遂共工之过,尧用殛之于羽山。”
  
  “堕高堙庳”怎么就与“以害天下”挂上钩了呢?原来,那个时期各氏族、部落在联盟中都有属于自己活动范围的“领地”,为了缓解不同组织间争夺生存空间的斗争,较为邻近的氏族、部落会逐步形成一些诸如互不侵扰之类的惯例。所谓“不堕山,不崇薮,不防川,不窦泽”等等,大约就属于此类习惯法的内容。由于各群体居住之外的地势高低各不相同,洪水泛滥时,居住于高地的群体比居住于低处的群体,在损失上肯定会小些。对此,受灾的群体也只能自认倒霉。而采取“堕高堙庳”的“堙”法治水,就势必要改变自然格局,从而使水患染上“人祸”的色彩;“堙”法只堵不疏,洪水从彼处找不到出路就会灌向此处。那些因此而遭受水患的氏族和部落,自然不仅不肯听命于共工调度,而且势必会对共工的这种治水方略表示强烈的不满和反对。在“庶民弗助”的情况下,再加上“皇天弗福”,洪水势头只增不减,各氏族、部落在生存空间、生态环境等方面原本就已存在的矛盾持续激化,不断升级的利益冲突导致了集团内部“祸乱并兴”,共工的治水难以进行下去,当然只有是以失败而告终。在后世传说中,治水的共工竟秛描绘成制造水患的祸首(《淮南子•本经训》:“共工振滔洪水,以薄空桑”),——这足以表明,共工在以“堙”法治水的过程中,是很伤了一批氏族、部落的感情的。
  
  继共工之后出任联盟治水工程负责人的鲧,似乎并未从前车之鉴中汲取教训,他不仅仍然使用“堙”法(《尚书•洪范》载“鲧堙洪水”,《礼记•祭法》云:“鲧障鸿水”,《山海经•海内经》则称:“鲧窃帝息壤以湮洪水”),而且更进一步,大兴土石,修堤筑防,以他发明的“土围子”战术,去壅堵洪水(传说中,鲧是城墙的发明者。《吕氏春秋•君守》、《淮南子•原道训》、《水经注》引《世本》并有“夏鲧作城”的说法。所谓“作城”,大约最初只是在鲧以“堙”法堵水的过程中,筑堤为防,其后渐渐演变成了环绕居住地而建的“土围子”)。鲧的这种被认为是“称遂共工之过”的做法,势有必至地遭到了许多氏族、部落的对抗。“夏鲧作三仞之城,诸侯背之,海外有狡心”(《吕氏春秋•君守》),众叛亲离之势既成,治水也就只能步共工之后尘,重蹈失败的覆辙了。
  
  鲧治水失败大失人心,固然是其被殛的重要原因(共工和鲧治水旷日持久功用不成且引发了“祸乱并兴”,出于收拾人心、强化联盟凝骤力、确保自身权威的考虑,尧舜将共工和鲧踢出来做替罪羊,本属不难理解的谋略手段),但这只是表层的原因,是能够冠冕堂皇地讲出口来的原因。实际上,鲧之所以被殛,更深刻的原因,乃是在围绕联盟“公权力”而进行的争斗中,以鲧为首的“小集团”竟敢与盟主尧舜展开激烈的争夺。为确保自身的盟主地位,尧舜利用鲧治水失误不得人心这一天赐良机,果断地实现了一次成功的“门户清理”。《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以一段言简义赅的文字记叙了这一史实:“尧欲传天下于舜,鲧谏曰:‘不祥哉,孰以天下而传之于匹夫乎?’尧不听,举兵而诛,杀鲧于羽山之郊。共工又谏曰:‘孰以天下而传之于匹夫乎?’尧不听,又举兵而诛共工于幽州之都。”在与尧舜抢夺大盟主位置的斗争中,鲧表现得最为强悍,据《吕氏春秋•恃君览•行论》讲:“尧以天下让舜。鲧为诸侯,怒于尧曰:‘得天之道者为帝,得地之道者为三公。今我得地之道,而不以我为三公。’以尧为失论。欲得三公,怒甚猛兽,比兽之角能以为城,举其尾能以为旌。召之不来,仿佯于野,以患帝舜。于是,殛之于羽山,付之以吴刀。”——看来,觊觎部落联盟大盟主之位,不惜分庭抗礼,公然分裂,“以患帝舜”,这才是鲧最终被殛的根本原因。至于“四凶”中的其它三“凶”遭受严厉制裁的根本原因,也不过是因为他们都属于以鲧为首的“小集团”组织中的骨干成员罢了。
  
  作为与尧舜相对抗的“小集团”成员,共工、鲧和驩兜的实力皆不容低估。《左传•文公十八年》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昔帝鸿氏有不才子,掩义隐贼,好行凶德,丑类恶物,顽嚚不友,是与比周。天下之民谓之浑敦。少皞氏有不才子,毁信废忠,靖谮庸回,服谗蒐慝,以诬盛德。天下之民谓之穷奇。颛顼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告之则顽,舍之则嚚,傲很明德,以乱天常。天下之民谓之梼杌。——此三族也,世济其凶,增其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去。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舜臣尧,宾于四门,流放四凶族:浑敦、穷奇,梼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先螭魅。是以尧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为天子,以其举十六相,去四凶也”。从这段话中看,“帝鸿氏”之子、“少皞氏”之子、“颛顼”之子的名头,表明共工、鲧和驩兜皆为“帝”之贵冑,氏族声名显赫;“世济其凶,增其恶名”,表明由他们组成的“小集团”拥有不少来自基层的依附力量,——被“天下之民以比三凶”的三苗,即属于基层支持“三凶”的中坚力量之一;而“以至于尧,尧不能去”的说法,则表明了该“小集团”实力之强大,的确非比等闲。
  
  尧舜与“四凶”的暗中争斗由来已久,尧舜之所以未能及早断然收拾“四凶”,一是因为“四凶”在部落联盟中的势力甚强、威望甚高,二是因为尧舜还没有找到翦除“四凶”的合适理由,三是因为尧舜与“四凶”的斗争尚未公开化。
  
  在共工治水失败、鲧出任理水工程负责人之前,由尧主持,召开了一次重要的联盟首长会议。据《史记•五帝本纪》的记叙,这次联盟首脑会议共讨论了两个议题。第一个议题,是将来由什么人来接替尧的联盟元首位置:“尧曰:‘谁可顺此事?’放齐曰:‘嗣子丹朱开明。’尧曰:‘吁!顽凶,不用。’尧又曰:‘谁可者?’讙兜曰:‘共工旁聚布功,可用。’”(讙兜的这句话,在《尚书•尧典》中被记作“都!共工方鸠僝功”,其疏云:“呜呼,叹有人之大贤也。帝臣共工之官者,此人于所在之方,能立事业,聚见其功。言此人可用也。”)——当放齐推荐尧之嗣子继位的建议遭到尧的否定后,作为“四岳”之一的讙兜(即驩兜),立即挺身而出举荐共工,并为共工大唱赞歌。由此可见,即使是治水失败后,共工在部落联盟首领中仍然是很有些势力和威望的。对这一举荐,尧虽以“共工善言,其用僻,似恭漫天,不可”为词予以否定,但还是答应“试之工师”,给了共工一个类似于后世“大匠卿”的位置,表示要对共工做进一步的考察。
  
  这次会议的第二个议题是,当前的大水患应该由谁负责去治理。讨论中“尧又曰:‘嗟,四岳,汤汤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其忧,有能使治者?’皆曰鲧可。尧曰:‘鲧负命毁族,不可。’岳曰:‘异哉,试不可用而已。’尧于是听岳用鲧”(类似记载又见之于《史记•夏本纪》:“尧求能治水者,群臣四岳皆曰‘鲧可。’尧曰:‘鲧为人负命毁族,不可。’四岳曰:‘等之,未有贤于鲧者。愿帝试之’于是尧听四岳,用鲧治水”;《史记•五帝本纪》在另一处也提到此事:“四岳举鲧治鸿水,尧以为不可。岳强请试之”)。——群臣四岳“皆曰鲧可”,一致推举鲧出任理水官,即使在遭到尧的明确否定后,仍以“经比较未见有贤于鲧者”为由,“强请试之”。由此可见,鲧在联盟集团上层首领中,也是很有势力和威望的。唯其如此,尧才不得不顾及众议,违心地同意了“用鲧治水”。
  
  为了弄清作为“反对党”存在的这个“小集团”的夺权野心及其各自的实力,根据已收罗到和梳理过的零星材料,我们想对“四凶族”的代表人物再作些粗略的概述和分析:
  
  共工:古代典籍所載共工事,上及远古,下至虞夏。由此可知,“共工”乃氏族名;该氏族不同时期的首领,亦被称为“共工”。所以,“共工”非特定的某一个人的专名。作为氏族,“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左传•昭公十七年》注),因此该氏族一向声名显赫:“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以为社”(《国语•鲁语》)。“九有”即九域,共工氏曾“伯九有”,可见其历史地位之崇高。《淮南子•天文训》云:“昔者共工与颛顼争为帝,怒而触不周之山,天柱折,地维绝。”共工氏竟能够“与颛顼争为帝”,亦可见其势力早就十分强大。作为“四凶”之一的这个共工,即受尧命平治水患最终失败的这个共工,在部落联盟中自然是颇有势力和威望的,否则尧也不可能将如此重要的权柄轻易授予此人。治水失败后的共工,其威望和影响力已大大下降,但即使这样,联盟内仍有推举其于尧后继任大盟主的呼声;共工一向自视甚高(《周书•史记篇》称:“共工自贤,自以无臣”),颇不甘受尧舜辖制。这一切表明,共工是个有可能动摇尧舜盟主地位的强有力的竞争者。
  
  治水失败后,共工收敛起与尧舜争斗的气焰,以韬光隐晦。在此情况下,他主动靠拢同为“治水世家”出身并坚持以“堙”法治水的鲧,与鲧互通声气、相互支持,继续与尧舜暗中抗衡,则是情理之中的一种选择了。
  
  鲧:鲧是“禹父”的专名,此人与尧舜时代的那个共工有很多相似处,比如a、与共工氏一样,鲧的氏族也有显赫的历史,《史纪•夏本纪》云:“鲧之父曰帝颛顼,颛顼之父曰昌意,昌意之父曰黃帝。”据此,鲧乃颛顼之子,黄帝之重孙。b、鲧与共工都出身于治水世家,都在尧舜部落联盟中拥有较强的实力和较高的威望,并都曾出任尧舜联盟集团的水官,总调度联盟治水诸事宜。c、鲧与共工都以“堙”法治水,都历久无功,也都因治水而与许多氏族、部落结下怨恨,并因此降低了自身威信;d、鲧与共工都对部落联盟大盟主的位置有所觊觎,都或明或暗地与尧舜作对;e、鲧与共工最终都被作为“四凶”之一而受到严厉制裁。因二者如此相像,以至于童书业、姜亮夫等人均认为共工与鲧是一人之分化。《神话与中国社会》一书亦称:“共工与鲧本是一个,因传说纷纭渐分为二,为中国神话史上一大公案”[1]。其实,共工与鲧分属两个不容混同的氏族。共工治水在先,其治水失败后鲧才由四岳推荐出任水官。《竹书纪年》云:尧“十九年命共工治河”;又云:帝尧“六一年,命崇伯鲧治河”。这些纪年固然不足为信,但共工和鲧出任联盟的水官,一个在前一个在后,却是无可怀疑的。
  
  因共工采取韬晦之计,鲧继任水官后遂被推到了与尧舜相抗衡的“小集团”主帅的位置上。从性格上来看,较之于共工,鲧显得更为梗直(《楚辞•离骚》:“鲧婞直以亡身兮,终然殀乎羽之野”),更不屑于掩饰自己夺取大盟主位置的野心,更敢于公然表示对尧舜权威的蔑视,更敢于与尧舜进行公开对抗。
  
  驩兜:在由“四凶”组成的“小集团”中,驩兜是一个很重要却又显得颇有些神秘的角色。据《左传•文公十八年》载,驩兜乃“帝鸿氏”之子,——即黄帝的后代。从驩兜能以“四岳”之一的身份参加部落联盟鼎级决策会议这点来看,他在联盟中的地位是相当高的。在推荐尧之后盟主预备人选的会议上,当放齐推荐尧之嗣子丹朱继位的建议遭尧否决后,驩兜立即举荐共工,为共工造势,可见他与共工的关系非同寻常。驩兜与鲧的关系似乎也很不一般,《山海经•大荒南经》云:“大荒之中,有人曰驩头。鲧妻士敬,士敬子曰炎融,生驩头。”——“驩头”即“驩兜”,这点早已是学界共识。准此,则驩兜与鲧两个氏族间似乎还存在着血缘或姻亲关系。驩兜与三苗之间同样存在着某种扯不断理还乱的瓜葛,据《山海经•大荒北经》中“颛顼生欢兜,欢兜生苗民”的记载,欢兜亦即驩兜竟成了苗民之祖!还有,尧舜对驩兜实行制裁的方式也很有些值得琢磨之处。《孟子•万章》称尧“放驩兜于崇山”;《尚书•舜典》、《史记•五帝本纪》并载舜“放驩兜于崇山”;而《荀子•议兵》和《战国策•秦策》则并云:“尧伐驩兜”。制裁者一说为尧一说舜,这并不奇怪,因为诛“四凶”本来就是尧舜的联手行动,倘如《史记•五帝本纪》所载,当时尧已“令舜摄行天子之政”,那么发号施令者以尧的名义或舜的名义就都无所谓了。值得推敲的,倒是“尧伐驩兜”这句话中的“伐”字。尧舜之所以需要诉诸武力,那肯定是因为驩兜不服制裁,并组织了武装抗争,所以,尧舜才不得不靠“伐”去解决问题。
  
  此外,还有一种不无道理的大胆推测,即:驩兜很可能就是被尧剥夺了盟主继承权的尧之长子——丹朱。邹汉勋在《读书偶识》2中说:“驩兜(《舜典》、《孟子》)、驩头、驩朱(《山海经》)、吺(《尚书大传》)、丹朱(《益稷》),五者一也:古字通用。”从音韵学角度看,邹氏的观点是站得住脚的(此外,字还有作“讙兜”、“欢兜”者)。《太平御览》卷63引《尚书逸篇》云:“尧子不肖,舜使居丹渊为诸侯,故号曰丹朱。”《汉学堂丛书》辑《六韬》云:“尧与有苗战于丹水之浦。”此处所说的丹水,恰恰是丹朱被流放之地!“尧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于是乃权授舜”(《史记•五帝本纪》),对此心怀怨恨的丹朱,被舜流放丹水之后,很可能是出于共同的敌忾,与三苗结为联盟,甚至成为该联盟的大盟主(这恰好是对“欢兜生苗民”说法的一种合理的解释)。因此,丹朱即欢兜亦即驩兜才有了与尧舜武装对抗的资本;也因此,尧舜才不惜动用武力对威胁自身权力的丹朱即欢兜亦即驩兜大加讨伐。这场讨伐与反讨伐的争斗,大约是以丹朱即欢兜亦即驩兜的被杀(《庄子•盗跖》称:“尧杀长子”;《韩非子•说疑》称:“尧有丹朱,舜有商均,启有五观,商有大甲,武王有管蔡:五王之所诛,皆父子兄弟之亲也”;《吕氏春秋•当务》曰:“尧不慈”;《楚辞•九辩》云:“尧舜……被以不慈之伪名”,——这些闪烁其词的传说,已透露了丹朱被尧所杀的消息)、驩兜三苗联盟被逐而告结束的。
  
  三苗:三苗是与驩兜站在同一立场上,与尧舜相对抗的一支力量。三苗国所在地“赤水”,即丹朱被流放之地“丹水”。《山海经•海外南经》载:“三苗国在赤水东”,郭璞注云:“昔尧以天下让舜,三苗之君非之,帝杀之”;《史记•五帝本纪》曰:“三苗在江淮、荆州数为乱。于是舜归而言于帝,请……迁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看来,“三苗”被诛的直接原因,也是反对“尧以天下让舜”,而间接原因则是其一向不听尧舜号令,“在江淮、荆州数为乱”。为了去掉这块心病,舜大约曾经多次“亲征”,组织军事行动对三苗实行武力围剿,以至于有传说云:“舜南征三苗,道死苍梧”(《淮南子•修务训》)。
  
  诛“四凶”是舜的主意:“讙兜进言共工,尧曰不可而试之工师,共工果淫辟。四岳举鲧治鸿水,尧以为不可,岳强请试之,试之而无功,故百姓不便。三苗在江淮、荆州数为乱。于是舜归而言于帝,请流共工于幽陵,以变北狄;放驩兜于崇山,以变南蛮;迁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殛鲧于羽山,以变东夷:四罪而天下咸服”(《史记•五帝本纪》)。——诛“四凶”是舜“归而言于帝”并主动“请”求采取行动的结果,其目的是保住自己大盟主继承人的地位。这一目的,当时看上去似乎是达到了;但历史的进程是阻挡不住的,在国家诞生前夕,在公权力私有化的进程中,“天下咸服”是假象,是暂时的,而围绕等级特权展开的争夺,却必然会愈演愈烈起来。
  
  社会组织形式由“部落联盟”进化到“国家”,其间有个相当长的过渡阶段。塞维斯等人类学家将这个过渡阶段称之为“酋邦时代”[2]。早在颛顼时期,便已有共工与之“争帝”的事情发生;逮及尧舜禹,社会进化已发展到了“酋邦时代”的晚期。此时,部落联盟组织中已出现居于特殊地位拥有特殊权力的“最高首领”,而不再像早先的部落联盟那样,所有加盟部落首领在地位和权利方面人人平等;管理部落联盟事务的最终决断权,也已越来越归之于“最高首领”,而不再像早先的部落联盟那样,实行所有加盟部落首领一致通过的议事规则。因此,在尧舜禹时代,所有有实力的加盟部落首领,觊觎“最高首领”位置的野心早已膨胀开来,“最高首领”权力的转移也早已沾染上了浓厚的血腥味,“禅让制”早已名存实亡。尧舜间通过“禅让”实现权力过渡的说法,不过是后世儒家为了美化先贤想像出来的昏话。即使尧舜确曾表演过一场“禅让”的滑稽剧,那也只不过是由已将实权稳稳操控在手的舜充任导演的一场作“秀”罢了。——其实,这在当时恐怕已不是什么秘密了!比如,《韩非子•说疑》便一针见血地指出:“舜逼尧,……人臣弒其君者也”;《史记集解》引《括地志》亦称:“《竹书》云: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竹书》云: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广弘明集》卷11引《汲冢竹书》云:“舜囚尧于平阳,取之帝位”;《史通•疑古篇》也讲:“舜放尧于平阳”;就连《孟子•万章》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舜之得掌权柄,乃“居尧之宫,逼尧之子,是篡也,非天与也”的说法。
  
  正因为国家的诞生以及随之而来的人们对公权力的争夺已是大势所趋,所以,日后鲧的儿子大禹与共氏的从孙大岳联手治水终获成功,大禹乘势从舜手中夺得权力,坐上了该部落联盟最后一位大盟主的交椅,并最终将权力交给了自己的儿子启,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夏王朝,也就应当被视作顺应潮流之举了。
  
  出自:《中国大禹文化》期刊第八期32-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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