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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建〔2017〕17号)文件相关精神,根据全市历史建筑普查结果,经研究,同意将嵩阳办文明巷29号传统民居、西南街传统民居、南关街四合院、刘胡同传统民居4处建筑列为登封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并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历史建筑应加强保护利用,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全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认真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促进历史建筑的保护永续利用,充分彰显我市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附件:登封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2018年11月30日
所在区域 |
历史建筑名称 |
历史建筑位置 |
房屋面积 |
建筑年代 |
嵩阳办事处 |
文明巷29号民居 |
登封市嵩阳办文明巷29号 |
209.59平方米 |
民国(1911-1949) |
嵩阳办事处 |
西南街传统民居 |
登封市嵩阳办西南街 |
308.81平方米 |
民国(1911-1949) |
嵩阳办事处 |
南关街四合院 |
登封市嵩阳办南关街 |
525.38平方米 |
1949-1979 |
嵩阳办事处 |
刘胡同传统民居 |
登封市嵩阳办刘胡同 |
419.07平方米 |
民国(1911-1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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